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围绕预算约束、采购流程、资金效益、绿色采购及监督检查五方面,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旨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节约型政府采购建设,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在预算约束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依法全面、准确地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禁无预算采购。编制前需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坚持“能用尽用、该省尽省”原则,防止重复和盲目采购;同时,应严格依据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开展与单位职能、事业发展无关或超出办公需要的采购活动,完善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建立限额以上项目的需求公开机制,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
在采购流程上,通知强调,政府采购必须遵循“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原则,不得擅自改变预算用途。采购文件编制须严格基于采购需求,不得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或歧视性条件;限额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限额以下项目以自行组织为主,以降低采购成本;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须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违规拆分项目或滥用采购方式。
为提升财政资金效益,通知提出,采购人可在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设定最低限价,并在评审中适当提高价格分值比重;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框架协议采购审核,严防“专供”、高价耗材捆绑等问题,积极推进批量采购;小额零星采购需比较价格和质量,在满足采购需求前提下,优先选择低价产品;限额以上项目全面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积极推进“三盲一共享”评审和远程异地评审;采购人应切实履行履约验收第一责任,严格落实验收签字负责和信息公开制度。
在绿色采购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结合使用需求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时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如新能源汽车可满足需求,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其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路线固定、场景单一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同时,严格落实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对获得国家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在监督检查环节,通知要求各部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财政部门应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价格监控,建立采购巡检机制,对交易价格异常的项目及其采购人进行预警提示,对采购价格过高的采购单位予以通报;对无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铺张浪费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筑牢政府采购领域厉行节约的制度防线。(记者彭勇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