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动两项政采新规精准落地

政府采购动态发布日期:2026-03-17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动态

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全面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工作,确保这两项措施精准实施,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的营商环境。

通知指出,采购人需强化主体责任,精准把握本国产品标准和政策的适用范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将相关要求融入采购需求、文件编制、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各环节。同时,应平等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确保它们公平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策支持。采购人须在采购文件中增设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的条款,要求供应商对提供的本国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若采购项目或包件包含多种产品,且供应商同时提供本国与非本国产品,采购人需在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承诺其本国产品成本占全部产品成本的比例。当多项政府采购政策叠加时,采购人应统筹实施各项优惠,在原始报价基础上依次进行价格扣除。在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且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采购人须按规定对供应商的产品同时给予本国产品和中小企业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相关扣除均以原始报价为基础,用扣除后价格进行评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针对异常低价审查,北京市财政局强调,采购人应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报价提供依据。根据项目实际,科学设置评审因素及分值权重,并强化履约验收管理。对于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应重点监控其履约情况。采购人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或响应审查程序的数值标准和情形。北京市电子交易系统将对需启动审查的项目发出预警提示,评审委员会应据此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提供报价合理性证明材料。若未按要求启动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予以提醒。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需复核项目是否存在应启动审查而未启动的情况,以及评审专家是否依法评审,复核结果应纳入采购档案。发现违规情形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还强调,原则上市区两级所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应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其他采购方式鼓励采用电子化流程。采购人需准确掌握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适用范围,统筹实施各类优惠,指导并监督代理机构在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组织及质疑答复等环节落实本国产品认定和异常低价审查规定,完善电子评标场所设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健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与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及异常低价审查的争议,及时组织专业力量核实处理,畅通投诉救济渠道,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政策要求、设置不合理壁垒或规避电子化采购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记者郑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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