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此次检查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或歧视条款、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供应商提交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以及评审活动组织管理等多个方面。检查内容涵盖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产品核准、采购方式适用、信息公告发布、评审过程管理、中标及成交结果、保证金管理、合同管理、质疑答复,以及代理机构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等环节。
工作分为六个阶段:筛选检查对象、开展自查自纠、进行书面审查、实施现场检查、作出处理处罚、汇总报告结果。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随机抽取128家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其中,市级层面检查26家,滨海新区检查14家,西青区检查10家,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武清区各检查7家,河东区、蓟州区、静海区各检查6家,和平区、南开区、宝坻区、宁河区各检查5家,河北区、河西区、红桥区各检查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