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强政采全流程管理

政府采购动态发布日期:2026-03-20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动态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 推动形成优质优价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了从预算编制到监管问责的各个环节,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有序、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

《通知》强调,采购人需加强源头管控,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必须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同步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确保应编尽编、应列尽列。对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开展市场调研和比价,细化预算编制。各级财政部门需强化预算审核,压缩不合理支出,采购人须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

在采购需求管理方面,《通知》明确,采购人要发挥需求的统领作用,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需求调研,充分掌握历史成交信息、市场供给状况、产业发展趋势及材料、人工、行业费用等变化因素,形成科学完整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报价奠定基础。

《通知》对采购文件编制提出严格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必须制作明确、完整、规范的采购文件,技术指标需细化量化并具备可评判性,不得设置差别或歧视条款限制竞争,评审标准应客观具体且与项目直接相关,从源头保障采购质量和资金效益。

在从业人员管理上,《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持续加强辖区内的队伍建设,提升实践操作能力和采购效率。强化对代理机构人员和评审专家的常态化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对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审专家违反职业道德或不按文件评审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逐步构建信用画像,促进各主体依法诚信参与采购。

《通知》规定,采购人须严格进行履约验收,并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合同内容需依据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签订,不得实质性修改。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采购人依法组织验收,涵盖每项技术及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若供应商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导致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评审专家不公正评审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记者彭勇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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