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外发布了《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登记报告提示函》(简称《提示函》),其中详细界定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情形,同时也明确了哪些行为不属于干预范畴。
《提示函》列出了15种属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暗示项目规避招标;对按规定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项目,授意招标人规避进场交易;暗示或示意为招标人引荐、推荐或指定项目投标人;暗示或示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其委托特定机构处理招标事宜,或在选择代理机构时授意倾向;暗示或示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暗示或示意相关市场主体通过围标、串标、造假等手段谋取中标;暗示或示意市场主体以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方式参与招标;干预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工作,在评标中引导、暗示成员,影响、控制评标过程及结果;干扰招标人的定标决策;暗示或示意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要求中标人转包或分包项目,或指定使用特定厂商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暗示或示意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干扰招标投标现场秩序、正常监督执法或投诉处理工作;利用职权或超越职责范围打听招标投标信息,为投标人、代理机构人员、监管人员或评标专家牵线搭桥;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