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域实施政采“暗标盲评” 构筑公正屏障 提升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动态发布日期:2026-03-30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动态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正式发布《辽财采规〔2026〕5号》文件,决定在前期部分项目试点的基础上,于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暗标盲评”机制。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精准打击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并全面提升采购评审质量,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注入新动力。

据悉,“暗标盲评”是指在政府采购评标环节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统一标准,对经过技术处理后隐去供应商直接标识信息(如企业名称、标识符号、人员信息等可识别特征)且符合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制度安排。其核心在于通过物理手段隔离供应商身份信息,程序上切断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主体之间的直接关联,形成“双向匿名”的评审闭环。这使得评标专家在不了解投标文件归属方的情况下,专注于技术方案、服务标准、履约能力等核心要素,进行专业化评审。

作为落实《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要求、深化财政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举措,推行“暗标盲评”具有多重意义。它不仅能增强评审的专业性,引导专家回归评审本质,提升技术评审的精准度,还能规范评审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空间,防范专家倾向性评分等违规问题。同时,此举有助于破除隐性壁垒,为所有市场主体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为确保政策有序实施,辽宁省明确了分阶段目标:到2026年底,全省各采购人原则上须至少选取1个合适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提高使用比例,积累实践经验;从2027年起,在总结经验和完善配套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暗标盲评”的采购比例,逐步实现全覆盖,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应采用此方式进行采购。

文件还明确了“暗标盲评”的适用范围,采购人可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采用。其中,六类项目被鼓励优先采用,包括: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且易受人为因素干扰的服务类项目;技术复杂或对创新有较高要求的项目;专家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曾发生较多质疑投诉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以及采购人自主确定采用的项目。

为确保“暗标盲评”规范落地,文件对各方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采购文件编制方面,需明确“明标分册”与“暗标分册”的拆分标准,其中“明标分册”包含投标函、资质证明等涉及供应商身份的内容,“暗标分册”则包含技术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核心内容。在投标管理方面,未按要求拆分编制分册、暗标分册不符合标准等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责任。在评审流程方面,暗标评审阶段系统将自动隐藏供应商身份信息并打乱排序,专家独立评审、客观打分,并同步核查无效投标情形。在过程管控方面,采购代理机构需履行核验和服务职责,做好评审资料留存归档,确保各环节可追溯、可核查。

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暗标盲评”,是辽宁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持续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政策宣贯和实操培训,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和堵点,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让“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在政府采购领域成为常态,为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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