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确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政府采购动态发布日期:2026-03-31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动态

湖北省财政厅日前正式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下称《配置标准》),对省内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了配置上限及采购程序,超标采购需履行审批手续。

《配置标准》提出,在政府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时,需实施“三项控制”,即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各单位须依据标准中确定的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及性能要求执行采购,不得超出数量和价格限制。在采购办公设备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选择安全性强、稳定性高、兼容性好,且能耗低、便于维修的产品,严禁采购高端设备;在采购办公家具时,需结合办公布局,注重简朴实用,禁止使用名贵木材或购置豪华家具。

在预算编制阶段,各单位应根据《配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的职能需求、工作实际及预算安排,在不超出标准计算的总量范围内,统筹安排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均需以《配置标准》为基本依据。

针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超出数量或价格上限采购,或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就申请更新的情形,《配置标准》要求,单位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审批。

在资产使用和更新方面,《配置标准》设定了最低使用年限,该年限依据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使用的最低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因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但仍可正常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此外,《配置标准》还规定,专业性和涉密性设备需遵循国家、行业及保密部门的相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配置标准,但数量与价格上限不得高于本标准规定,最低使用年限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并须报省财政厅备案。(记者马金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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