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范远程异地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动态发布日期:2026-04-20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动态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区内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内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提升评审效率与质量。

《通知》明确了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需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采购标段预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预算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复杂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且预算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采购人所在地难以抽取足够数量相关专业评审专家的标段;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远程异地评审的标段。此外,隔夜评审项目、需现场查看样品或现场操作演示的项目、涉密项目、具有强烈地域属性的项目以及其他需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通知》要求,远程异地评审遵循“主场负责、副场配合”原则。项目进场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审现场设为主场,主场之外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场所设为副场。副场应通过远程异地评审系统随机生成,可为一个或多个。

在专家抽取与评审管理方面,《通知》提出,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约场地时同步完成远程异地评审登记。主场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采购人代表应在主场参与评审。远程异地评审的主、副场专家劳务报酬等费用,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记者郑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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