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健全政采内控制度

政府采购动态发布日期:2026-05-11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动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购人着力补齐内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统一实施备案管理,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水平。

“在常规监管和专项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明显不足。具体表现为内控体系不健全、流于形式;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等要求落实不到位;在需求制定、采购实施、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管控;部分制度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可操作性不强,未能发挥应有的约束作用。为此,我们就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发布文件,要求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强化全流程管控,以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明确,各单位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遵循“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覆盖采购预算、需求编制、计划申报、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质疑答复等全链条的内控制度。严禁出现照搬照抄、敷衍了事或形式主义现象。制度须经单位内部审定并正式印发,确保其合法合规、务实管用。同时,要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刚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弱化或简化内控程序。要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内部审核制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要求,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的风险防控,坚决杜绝程序空转、管理缺位、违规操作等问题。

《通知》提出,将对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统一实施备案管理,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各采购单位需在2026年5月30日前,报备正式印发执行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自2026年6月1日起,对于未按期报备内控制度或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将暂停其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使用权限,暂停期间不得开展计划申报、委托代理、信息发布等相关业务。待整改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恢复账号权限。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重点。对制度不健全、整改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单位,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因内控制度缺失引发信访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苏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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