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近期披露了5起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源自全省财政部门针对此类行为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违规情形。
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案例中,某采购项目的评分细则“商务部分”将“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列为评分项,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山东省财政厅表示,在制定采购需求或编制采购文件时,必须依法科学设定评分标准,仔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或变相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禁止违法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以避免限制或排斥供应商竞争。
针对代理机构乱收费的案例,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不仅需缴纳代理服务费,还需额外支付论证专家费1200元,这涉嫌违规收费。山东省财政厅指出,代理机构未按约定金额收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无法律依据的费用,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供应商权益。代理机构应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核查收费依据和标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
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案例中,某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团队中有2名职工的参保信息被证实伪造,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山东省财政厅强调,财政部门在监管中应坚持协同共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通过多种方式核实虚假材料的违法事实。对于情节严重的提供虚假材料行为,财政部门依法从严处罚,以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涉及供应商围标串标的案例显示,某采购项目的3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存在部分内容异常一致的情况,涉嫌围标串标。山东省财政厅指出,财政部门需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举报机制,对发现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处理,并依法严惩相关供应商。若构成刑事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代理机构未依法组织评审活动的案例中,某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在评审委员会成员未全部到场的情况下,引导4名成员提前开展评审,涉嫌违规操作。山东省财政厅明确,代理机构在评审专家迟到或缺席时,应按规定及时补充抽取或自行选定专家,同时记录相关人员违规情况并上报财政部门,确保评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