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范政采电子化交易管理

政府采购动态发布日期:2026-05-12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动态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发布《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围绕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流程、争议解决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旨在推进全市政府采购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标准化与规范化。

《办法》指出,电子化交易系统需支持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以及财政部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功能涵盖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投标与开标、评审专家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等。同时,系统应具备采集、编辑、汇总、分析、传输、存储政府采购数据信息和身份识别信息的能力,确保记录的信息客观、完整且可追溯,并利用技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

《办法》明确,符合技术要求的市场主体均可接入政府采购网,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自主运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自主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根据项目需求及实际业务场景,从已入驻平台中挑选开展交易,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任何主体不得干预其选择权。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使用服务费由运营单位自行承诺费用限价,并提交费用限价的设立依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需在代理协议中约定服务费的支付主体。严禁任何主体以任何形式向参与交易的供应商收取与第三方交易平台使用相关的费用。

《办法》提出,在电子化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免费提供采购文件,不得将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与电子化采购的条件。电子化交易系统支持现场开标和远程“不见面”开标两种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开标方式,并以“不见面”开标为主要形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给予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评审结束后,电子化采购活动各参与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完成信用评价及系统使用评价。

《办法》规定,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若存在系统功能与安全管理无法满足要求、违反规定要求各参与方购买指定数字证书或工具软件等情形,由市财政局依法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系统不得交付使用,已上线运行的应停止运行。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若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经营主体提供差别信息、拒绝或限制社会公众及经营主体免费获取依法公开的采购信息、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或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故意对递交或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等行为,将被视为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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