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0日,四川省财政厅发布了一则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通报。通报内容涵盖了采购文件中设置差别或歧视性条款、代理机构违规收取费用、评审专家未按规范进行评审、供应商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以及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等五类问题。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并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四川省政府采购领域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如下。
一、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或歧视性条款
案例: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特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在某摄像机设备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交某单位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才能获得评分。经财政部门核实,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均可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该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财政部门已依法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代理机构乱收费
案例:代理机构超标准收取服务费
在某家具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明确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经查实,该代理机构实际收取费用为44833元,超出标准部分为7956元,属于违规收费。财政部门已责令其退还多收的费用。
三、评审专家违规评审
案例:评审专家未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在某教学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中,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对技术参数进行负偏离响应时应予以扣分。经核查,投标供应商对部分技术参数做出了负偏离响应并加以备注,但评审专家未按规定扣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财政部门已对相关评审专家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
四、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案例:供应商篡改鉴定报告以获取中标
在某机械设备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设备鉴定报告可获得加分。经查实,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一份经过技术参数修改的鉴定报告。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财政部门已对其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在两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恶意串通
案例:不同供应商借用资质进行串通投标
在某出版服务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与另外两家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的电脑MAC地址、IP地址及CPU代码均相同。经调查,这三家供应商协商了报价,并由中标供应商联系第三方统一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这一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七项中“恶意串通”的情形。财政部门已对三家供应商作出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在一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