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五起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招标投标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环节,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已对整治招标投标乱象、促进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领域的相关违法行为,旨在构建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上海绿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招标投标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2025年11月2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绿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捷公司)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2025年9月,上海绿捷校园餐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多部门协同,依法展开全面调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绿捷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线索,对其立案调查。经查,为获取校园餐供应项目,绿捷公司组织5家餐饮企业作为陪标公司,共同参与竞标。在2025年7月至9月期间,该公司非法获得了86个校园餐供应项目。投标过程中,绿捷公司支付了上述5家陪标公司的标书费用,其中3家公司的标书由绿捷公司制作,2家公司的投标受委托人由绿捷公司指定人员担任。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构成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认定,该串标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作出处罚,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绿捷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华等8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由公安部门进一步侦办。相关学校已解除与绿捷公司的服务合同,教育部门已启动公开招标程序。
本案涉及的中标项目一年内金额约3.23亿元,覆盖9.6万多名中小学生的餐食供应,社会影响恶劣。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响应、高效处置,严厉打击了校园餐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
**二、河南省豫融建设有限公司因出租营业执照被查处**
2025年10月,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河南省豫融建设有限公司出租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项合计70.3059万元。
2025年7月,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移交的线索,称当事人涉嫌将营业执照出租给第三方用于承建中标项目。经查,当事人是淮南市某能源建设项目中标公司的转包合作方。A公司因相关规定无法直接参与中标工程建设,为承建项目,约定当事人将营业执照出租给自己,用于与中标公司签订转包合同,并收取合同工程款的1%作为费用。转包工程以当事人名义由A公司承建,当事人不参与施工和管理,仅收取费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八条,结合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并通报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当事人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
建筑领域出租、出借证照的行为隐蔽性强。此类企业为牟利而出借资质,不参与项目施工与管理,破坏了建筑施工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处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秩序。
**三、舜育(山东)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被处罚**
2025年9月,菏泽市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舜育(山东)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8万元,并罚款3万元。
2025年5月,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反映洛阳卫信保洁洗涤中心在投标项目中使用的虚假认证证书由舜育(山东)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经查,该公司通过微信联络,为洛阳卫信保洁洗涤中心等7家单位办理了由香港认证机构出具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用于参与投标,并收取代办费用共计22800元。该机构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未进行现场审核,涉案证书均为虚假无效证书。该行为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构成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行为。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作出处罚,并将其余6家使用虚假证书的违法线索通报相关地方。
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用于招标投标活动,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还可能影响中标项目的执行质量和安全性。本案的严厉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招标投标领域此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守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认证市场公信力。
**四、威宁县跃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商业贿赂被查处**
2025年7月23日,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对威宁县跃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招标投标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自2016年4月至2022年年初,为谋取教育工程项目中标机会及资金拨付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当事人向威宁县教育局原党委委员、教育基础建设办公室原主任赵某春行贿现金75万元,并帮助其支付商品房首付款和维修基金11.4万元,行贿金额共计86.4万元。其间,赵某春利用职务影响力促使当事人中标威宁县202个教育工程项目。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威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十九条依法作出处罚。赵某春因犯受贿罪,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既强化了纪律震慑,确保了工程质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也保障了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激发了市场活力,对推动形成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五、厦门低影响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因出具不实检测报告被处罚**
2025年12月,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厦门低影响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行为依法作出通报批评,并没收违法所得6.16万元、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线索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出具的7份室内空气及噪声检测报告存在未按标准保存原始数据且相关数据无法复核的问题;出具的112份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印章的室内空气检测报告,使用的分析方法与检验结果引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0325―2020所指定的分析方法不符且无法复核。上述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四)项,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处罚,同时通报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述检测报告中部分系当事人中标厦门某国有独资控股公司招标项目后,为履行合同开展空气检测业务而出具。本案打击了招标投标领域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行为,有力维护了检验检测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了国有资金招标项目质量,对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