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进政采订单融资“全链条”优化

政府采购动态发布日期:2026-05-19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动态

近日,深圳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旨在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作用,提升订单融资业务的效率和质量。

《通知》要求,全市采购人、财政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配合相关宣传推广工作,不得干预供应商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深圳交易集团需加强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等系统建设,为订单融资提供信息化支持。金融机构则应深入了解供应商的多样化融资需求,主动推出更多金融产品,扩大订单融资服务覆盖面。对于有提额需求或中长期贷款需求的供应商,鼓励金融机构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供应商需全面了解并充分利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通知》指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相关内容嵌入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中,便于供应商及时掌握政策要求。一方面,采购文件需载明: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根据其信贷政策提供融资授信,具体信息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查询。另一方面,中标(成交)通知书需载明:供应商可凭该通知书向金融机构申请订单融资,操作流程及金融产品介绍均可通过该平台查看。

《通知》明确,对于供应商因办理订单融资业务而申请变更采购合同收款账户的情况,采购人和财政部门应配合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变更效率。具体措施包括:第一,统一补充协议范本。采购人和供应商需使用统一格式的《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变更补充协议(订单融资)》(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仅允许变更“开户行”和“收款账号”,其他合同信息不得变动。第二,简化审批备案流程。采购人应简化《补充协议》的内部审批程序,支持订单融资业务开展。《补充协议》无需执行备案前公示,签订后即可向财政部门备案,并由系统自动对外公告。财政部门应简化资料要求和备案流程,推动实现系统自动备案。第三,推行线上合同变更。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已上线“采购合同收款账号变更(订单融资)”功能。供应商可在线提出变更申请,录入新账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补充协议》并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经内部审批后加盖公章(含电子公章),完成线上备案。

《通知》强调,要加强融资资金管理。《补充协议》签订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变更后的收款账户(即融资回款账户)支付资金。供应商需按融资协议约定按时归还贷款,不得随意变更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则按协议约定发放并收回贷款。(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苏月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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