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财政厅正式发布《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
根据该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将负责制定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规则、劳务报酬标准以及履职评价指标,并组织评审专家的公示、入库及聘期管理等事项。市(区)财政部门则需承担本辖区内评审专家的选聘、续聘、解聘、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劳务报酬标准的执行情况。各级财政部门需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级次,对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进行监督,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评审专家选取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选取并使用评审专家,以及对评审专家的履职表现进行评价。
办法明确,评审专家需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时需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了解申请评审专业的相关产业发展及市场供给状况,年龄不超过70周岁,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电子化评审能力。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应在征集期内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填报信息,并向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所属市(区)财政部门线上提交相关材料。财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内容及不通过处理方式已明确。审核通过者将被纳入拟聘任评审专家名单,由省财政厅统一汇总公示。评审专家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3年,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电子聘书并存入专家库。聘期届满前30日内,专家可申请续聘。
办法还列出了评审专家的权利,包括依法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按规定获取劳务报酬,以及对评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等。同时,专家需履行义务,如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现场管理制度,按时参加评审,配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并协助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及投诉处理等工作。
在评审专家的抽取与使用方面,办法强调,采购人需承担主体责任,根据项目性质、金额、采购计划备案等情况,合理确定专家的专业、数量、区域、时间及回避要求,并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评审开始前24小时内完成抽取,同一专家同一天内只能被抽取一次。
关于劳务报酬与支付,办法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其报酬由该机构支付;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的项目,报酬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等不得领取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按“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据实结算。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按每人500元计算;超过4小时的,每超半小时增加5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担任评审组长的,4小时以内可增加50元,超过4小时增加100元。因非自身原因无法评审的,按每人100元标准计费。
此外,办法要求市(区)财政部门建立评审专家选聘内部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选聘条件,并建立动态核查及履职评价机制,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专家进行核查和评价。(记者彭勇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