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要求加强政采信息审核发布

政府采购动态发布日期:2026-05-22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动态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强化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和透明度,防范因发布不当信息而引发的负面影响。

《通知》明确指出,各采购信息发布主体需遵循“谁发布、谁负责”以及“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清晰界定信息编制、审核、发布各环节的岗位职责与权限,严把审核发布关。不得私自删除或更改已发布的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采购无关的内容,也不得隐瞒或延迟发布应当公开的信息,以确保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通知》要求,各采购信息发布主体须依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编制和发布信息,确保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表述准确,杜绝信息编制中出现漏项、重复、虚假或可能引发歧义的内容。同时,禁止泄露依法应保密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应统一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相关信息将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若在其他媒体同步发布,需保证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一致。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意向并公示合同信息。

《通知》提出,若采购信息发布主体确需修改或撤销信息,须履行书面申请程序,内容包括申请单位、项目概况、变更内容及原因等。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再由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省财政厅处理。对于已同步或转载至其他网站的信息,由各采购信息发布主体自行联系相关网站进行修改或变更。

《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核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对未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虚假信息、遗漏法定公开事项、发布错误信息并造成不良后果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记者彭勇琪报道)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