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近期对外公布了8起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旨在警示各方主体吸取教训,坚守法律底线,主动规避合规风险。
这8起案例涵盖了多种违法行为,包括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益关联未依法回避、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供应商低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采购人设置歧视性或差别化条款、采购人违规限制企业经营年限、供应商与评审专家合谋操纵评标结果,以及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等情形。
在评审专家未回避利益冲突的案例中,林某某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了某互联网项目和服务项目的评审。开标及评标期间,其工作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均为A公司,而A公司也是这两个项目的投标方,存在明显利益关联却未依法申请回避。广东省财政厅强调,评审专家应增强合规意识,主动排查与投标供应商的关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必须主动、及时、如实申报并申请回避,依法依规独立履职,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关于供应商低价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案例,某校区教室桌椅改造项目中,评标委员会发现A公司报价显著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但A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详细报价说明,以技术革新节省人工成本、原材料采购价低且库存充足、公司缺乏订单需积累业绩等理由证明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据此推荐A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确认后,A公司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弃标函》,以外部环境限制、内部产能不足、成本核算失误等理由放弃中标。广东省财政厅指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秉持诚信,审慎评估履约能力,理性报价并郑重承诺;中标后必须严格履行义务,不得无故弃标。
在采购人设置歧视性条款的案例中,涉案项目与法律服务无关,也不涉及仲裁调解,但采购文件将“拟安排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具备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列为评审因素,同时将拟安排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仲裁或调解工作经验、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设为评审因素,且未限定相关专业类别。广东省财政厅表示,采购人应压实主体责任,科学设置与项目特点及履约相关的评审因素,严格把控采购文件合法合规审核;代理机构应发挥专业能力,协助采购人编制文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
在供应商与评审专家串通操纵评标结果的案例中,某单位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评审专家詹某某和徐某某,为受“打招呼”的AB两家公司打出高分,导致这两家公司违法中标,严重破坏了评标公正性。广东省财政厅强调,供应商应依靠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平竞争,杜绝“走捷径”或串通等违法行为;评审专家必须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请托和利益输送,依法履行评审职责。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