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发布了《全面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安排(试行)》。该文件要求在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通过分级分类执行和资源共享等措施,旨在规范评标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并确保交易过程的公正性。
文件规定,原则上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需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并根据项目规模和专业特性,分为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和省内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两类。具体而言,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价达1亿元及以上、货物采购类20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专家资源不足、有特殊专业要求或国家和省级明确要求的项目,必须实施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则采用省内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
为确保政策执行,黑龙江省将建立两大共享目录作为支撑体系。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将按国家标准整合专家资源,形成共享目录,实现跨省、跨区域、跨行业的全库开放。同时,统筹全省评标工位资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跨省副场,各配备至少10个专用评标工位;各级交易中心登记可用工位,形成全省工位共享目录,为远程评标提供稳定的场地支持。
评标全过程实施“全随机”管理,以增强透明度。评标专家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专家库自动随机抽取和分配,专家信息严格保密。省内项目副场通过系统随机选定,必须分布在2个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避免集中;特殊情况下,经监督部门同意可协商确定,副场信息全程保密。跨省项目中,当黑龙江省为主场时,副场由合作省份按协议确定,确保协调评审有序进行。
文件明确了各方职责。项目进入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场,负责组织协调远程异地评标;配合主场的交易中心为副场,需协助专家抽取、工位选取、身份验证、音视频连接、评标报告签署、食宿服务及应急处理等事宜。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行政监督职责按现行规定执行,通常在主场进行现场监督,副场配合,并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音视频等资料移交主场;主场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招标人备份。副场若发现违纪违法线索,须及时移交主场,由主场报告或移送相关执纪执法机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筹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制定工位标准和软硬件清单,建设管理调度系统,并组织市(地)中心与跨省合作省份进行联调测试。各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省级标准配备维护设施,常态化推进省内远程评标,积极拓展跨省合作。
在推进时间表上,跨省与省内同步推进、分步实施。跨省合作分三阶段:2026年4月底前与2个以上省份完成联调测试,2026年11月底前对接3个以上省份,2027年11月底前拓展至5个以上省份。省内评标则坚持先易后难,优先在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中推行。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通过制度约束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全面落地,持续优化交易流程、强化资源保障、严格监督管理,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化、数字化和透明化水平。(记者张明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