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远程异地评审管理规则

政府采购动态发布日期:2026-05-29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动态

福建省财政厅近期发布了《福建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管理规则(2026版)》(下称《规则》),旨在对远程异地评审的适用范围、场地安排及评审规则等方面进行优化,进一步规范全省该领域的操作流程。

在适用范围上,《规则》明确,以下项目应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物业、保洁、安保、绿化项目;依法不进行公开招标且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项目;以及各县(区)(不含厦门所辖县区)预算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项目。对于满足相关条件且预算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服务项目,以及所需评审品目在省内专家数量极少、无法满足需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方式。

《规则》要求,远程异地评审场地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场地管理规范》,明确各类人员的活动范围和通信工具管理要求。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需要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设立远程评审场地,经批准后方可建设。未设立远程异地评审场地的地区,应就近使用现有场地进行评审。同一个远程评审场地每天只能安排一场由主场地组织的评审,系统会根据场地当天剩余的有效评审单元间数量,合理分配抽取为评审副场。省内部分地区因专家资源极为有限,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不纳入被抽取评审副场。全省所有评审场地均可作为跨省远程异地评审的主场地,其中省本级、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5个场地作为跨省共享副场地。

《规则》规定,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抽取异地专家的人数不得低于当次项目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省内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副场地及异地专家在开标当日通过系统随机抽取;跨省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副场地及异地专家在开标前1日通过省际间调度模块随机抽取。跨省远程异地评审的主场不得在预约时向副场透露详细项目信息,也不得展示预约成功的场地准确信息。预约成功后,仅将开标时间、专家人数、专家评审分类等特定信息提供给副场。

《规则》提出,远程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在发起澄清说明时,应通过项目所在省的评审系统,以视频、音频或文字等交流方式进行沟通确认。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的澄清或说明,需经评审委员会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留存。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如需核对评审结果,由主场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

针对断电、断网等紧急情况,《规则》规定,若故障可在短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解除,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审;若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超过2小时),则通知主场,更换副场或由主场补充抽取专家。采购人或项目代理机构应按实际情况记录,并作为项目评审过程资料一并存档。(记者马金眈报道)

此外,关于跨省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规则》提出,主场的评审专家按主场所在省份的标准发放,副场的评审专家按副场所在省份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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