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行为,全面部署全省框架协议采购的实施范围、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根据“自愿申报、统筹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湖南省财政厅依据上一年度各地实施情况,对39个集中采购品目进行了分配调整。11家集中采购机构需在6月底前完成此前已分配品目的实施,并在10月底前完成新分配品目的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必须严格界定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情形和实施范围,严禁将适合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一次性完成的采购项目拆分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对于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需求复杂等为由不参与框架协议采购的情况,主管预算单位需进行严格审核。若经审核认为不符合适用条件或现有实施情况无法满足要求,应报预算单位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如有意见分歧,则报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在组织实施方面,《通知》指出,各集中采购机构需加快完善内控制度,确保需求调查充分、征集文件公平、评审过程公正、信息公开及时、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应积极借鉴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评审因素、探索“量价挂钩”、强化履约评价等方式,努力实现优质优价。采购人需加强履约跟踪管理,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集中采购机构或同级财政部门反映。集中采购机构则需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做好供应商补充入围工作。
《通知》还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畅通沟通渠道、强化监督检查、做好总结评估。同时,应加强工作调度和经验总结,在实施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收集问题、集中研究,形成解答意见并予以发布。
据悉,此次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推进,是湖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规范小额零星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刘怀瑶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