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日前正式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闭环管理工作规程》(下称《工作规程》),旨在构建从问题受理、调查核实、依法处置到整改销号的完整管理链条,同步推进问题整改与源头治理,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工作规程》提出,将建立多元化、立体化的问题发现与受理体系,涵盖智能监测预警、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信用评价、部门移送及社会监督六种途径。其中,智能监测预警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利用AI智能审查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采购文件编制、评审过程及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实施动态监控。所有问题线索实行统一接收与分类登记,各级财政部门需设立专职岗位,并建立线索登记制度,详细记录编号、来源、接收时间、当事人信息、问题摘要及经办人员等内容。
根据《工作规程》,线索受理后,财政部门须按规定确定检查方式并组建检查组。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法律顾问参与调查。涉嫌虚假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的案件,将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的案件,将通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及审计问题的案件,则需与审计机关联合核实并共享相关证据材料。
《工作规程》明确,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时,应出具正式决定书,载明当事人姓名及地址、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及期限等事项。作出处罚决定前,须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财政部门应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查;若成立,应予以采纳。处罚结果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则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
《工作规程》要求,被处理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决定书后,须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需向财政部门提交销号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违规问题彻底纠正、责任追究到位;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建立;相关人员接受教育培训、法律意识提升;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如罚款缴纳、禁止期届满等);处罚信息按规定公开;以及递交财政部门要求的全部资料。
此外,《工作规程》强调,闭环管理全过程材料应立卷归档,实行“一案一档”,内容包括检查工作方案、通知书、工作底稿、检查报告、证据材料、审理记录、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整改方案及报告、验收记录、销号审批表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重大案件档案永久保存。检查人员不得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检查情况与处理决定。(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苏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