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对外公布了五起政府采购领域的违规典型案例,涉及采购文件歧视条款、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评审专家未按标准评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串通投标等问题。
其中一起案例显示,在某摄像机设备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交由某单位下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才能获得相应得分。财政部门调查后指出,具备法定检测资质的机构均能出具有效报告,该要求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行为。对此,财政部门依法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作出警告处罚。
另一起案例涉及代理机构超标准收费。在某家具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明确代理服务费应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收取。但实际收费为44833元,较标准多收7956元。财政部门认定此举违规,责令代理机构退还多收费用。
第三起案例聚焦评审专家违规评审。在某教学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中,采购文件规定对技术参数负偏离响应的供应商应扣分。然而,评审专家未对部分负偏离参数进行扣分,违反了相关规定。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对相关评审专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第四起案例涉及供应商变造鉴定报告。在某机械设备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修改技术参数的鉴定报告。财政部门查实后,认定其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依法对其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两年内参与政府采购。
最后一起案例揭示了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在某出版服务项目中,中标供应商与另外两家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的MAC地址、IP地址和CPU代码完全相同。经查,三家公司协商报价,并由中标供应商统一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财政部门认定其构成“恶意串通”,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对三家供应商分别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