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持续加强“...

政府采购动态发布日期:2025-06-06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动态

**“一老一小”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紧扣群众最关切、最迫切、反映最集中的民生难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提升城市治理效能,致力于让各族群众生活更加便捷、舒心、美好。**

**一、着力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自治区财政厅主动协同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务实可行的举措。结合各地托育工作基础等实际,自2022年起,通过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在部分地区启动托育服务试点。截至2024年底,试点建设资金已惠及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克拉玛依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8个地州市。其中,克拉玛依市在2023年被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评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与卫生健康委共同申报并获批托育服务项目11个。具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5个,获资金5614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项目4个,获资金900万元;通过竞争性评审,伊犁州获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资金1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资金1600万元。据自治区住建厅统计,全区已有99个社区开展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试点。各地住建部门依托社区、街道、业主委员会、居民议事平台及物业联席会议等机制,协调解决托育服务中的难题,强化物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支持力度**

全力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支持县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推动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安排10.1亿元用于老龄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城乡覆盖、功能衔接、资源整合与服务下沉。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自治区十件民生实事,建设100个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因地制宜设立1万个老年助餐服务点,并为1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完成适老化改造。

适时上调养老金水平。2024年,按人均3%的标准,提高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惠及168万人。同时,按每人提高30元的标准,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升至195元,使135万参保群众受益。安排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231.9亿元,确保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不断完善兜底养老政策。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为8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津贴,并每年按人均132元标准提供免费体检。坚持将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城乡低保中的老年人,在低保实际发放水平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35元。积极筹资开展适老化改造,按户均3500元标准,为全区1万户特殊老年人实施改造,便利其生活。筹集8454万元,用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服务项目,确保最困难老年群体享受基本养老服务,持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三、下一步工作规划**

一是持续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托援疆省市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能。鼓励并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需求增设老年人康养照护及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持续支持各类涉老保障服务。

二是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实现全员参保。通过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督促“一老一小”相关项目按期完成。紧盯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环节监管到位,资金流向符合规定。同时,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和引导市场及社会力量,大力支持养老托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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