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实现从“养人办事、提供服务”模式向“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模式的转型。
根据通知要求,政府部门需规范项目实施的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其采购环节的执行与监管应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而由购买主体自行采购的项目,则需结合本单位内控和财务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组织实施。购买主体还应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履约管理,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绩效目标达成程度,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同时,要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一旦发现承接主体偏离任务目标,应及时要求其采取措施纠正。
通知强调,不得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党内文稿起草、党组织会议和党建活动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党建活动阵地管理等党务工作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此外,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样,不得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货物和工程、工程与服务打包项目、融资行为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