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申铖)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于6月23日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
作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性法律,政府采购法自实施以来,在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及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数据显示,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1009.6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3.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0.8%升至2.4%,累计节约财政资金4.7万亿元。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鹏在会上说明时指出,此次修法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以问题为导向,兼顾公平与效率;强调权责统一,明确各方职责;遵循稳中求进原则,系统规划、稳步实施。
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优化法律适用范围,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全过程管理,推动交易规则高效规范,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以及加强权力监督和制度反腐等方面。
针对实践中反映的现行法适用范围较窄、对小额零星采购监管不足等问题,草案调整了适用范围,将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小额零散采购纳入管理,依据简易采购制度执行。
为解决重程序轻结果、采购需求不明确、合同约束力弱及绩效待提升等问题,草案建立了以采购需求为指引、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全过程管理机制。针对供应商遭受差别待遇、制度性交易成本高等问题,草案着力消除政府采购中的隐性壁垒,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表示,此次修法对完善公共采购行业治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及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