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近日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根据安排,该修订草案现已向社会公开,公众可通过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直接提交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30天。
附件: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a href="//download.ccgp.gov.cn/2026/68714beb-7db8-435c-b3c6-5c59b88da45e.zip" target="_blank">下载</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