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四不”举措解决“连环欠”

政府采购动态发布日期:2026-06-12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动态

**内蒙古出台新规:从源头规范政府采购,严控拖欠企业账款**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支出、无预算不采购、无备案不支付、无合同不支付”的原则,旨在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着力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

“过去,一些单位存在先采购后审批、随意使用资金,甚至挪用采购预算的情况,导致企业中标后长期无法收到款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约占财政总支出的10%,作为市场经济的“晴雨表”,采购行为的规范性直接体现营商环境和财政管理水平。此次《通知》的核心目标是从源头入手,破解拖欠企业账款的顽疾,强化各部门的主体责任,打通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最后一公里”。

根据《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必须依法依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都必须先有预算,再行采购。记者注意到,《通知》在技术层面加强了刚性约束。所有适用政府采购法的项目,必须全程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完成从需求备案到资金支付的完整流程。而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也需先在云平台备案采购计划,否则不得启动招标程序。

针对长期存在的采购资金被挪用、企业中标后无法收款等问题,《通知》建立了刚性支付审核机制,明确了7种“不得支付”的情形:一是未按法定程序进行采购;二是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或合同备案未完成;三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未通过云平台推送支付确认单;四是支出经济分类309、310科目中应编未编的政府采购预算;五是支付对象或单位账号与云平台登记的供应商信息不符;六是向非中标(成交)单位支付资金;七是超出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或比例。

“这相当于在财政支付环节设置了一道‘智能锁’。系统会自动比对,如果信息不匹配或程序缺失,资金就无法流出。”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政策落地,相关部门给予了1个月的缓冲整改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各预算单位需全面梳理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逐项自查自纠。在此期间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不计入2026年预算调剂次数及规模;逾期未补报或后续补报的,将计入当年调剂次数及规模,并按规定将调剂情况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政府采购预算年度调整原则上不超过2次,以严格管控预算调剂,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通知》强调,各预算单位需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节能、环保)、支持科技创新等法定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同时,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为政策制定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据悉,内蒙古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政府专项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政府招标采购项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经脱密处理后),全部纳入统计范围,严禁漏报、瞒报、错报。(记者张舒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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