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规范政采活动费用管理

政府采购动态发布日期:2026-06-2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动态

江苏省财政厅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代理费、评审费用、采购文件售价及监督管理等环节作出明确要求,以规范相关费用收取和支付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政府采购代理费原则上应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给供应商。若采购人要求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代付,供应商报价中需包含代理费,且采购文件必须清楚说明收费原因、方式、标准及依据,未明确标注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承担。代理费应列入采购预算,委托代理协议需详细列明支付金额、时间及责任主体,并在履约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此外,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协议或文件未注明的费用,中标结果公告需公开代理费详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评审专家费用,《通知》实行分类支付:集中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非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直接支付,不得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远程异地评标按专家所在地标准执行,评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需结清费用。若因专家责任导致项目废标,评审费不予支付。

在采购文件售价方面,《通知》强调,电子采购文件及下载服务应免费提供,不得以“平台服务费”等名义变相收费。纸质文件售价仅限覆盖印刷、邮寄等制作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人力成本应纳入代理费,不得重复计费。

为确保新规有效实施,《通知》要求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并积极受理举报进行调查。若原有规定与《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此举是江苏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步骤,通过明确费用责任、规范收费行为并强化阳光监管,旨在有效遏制转嫁成本、违规收费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环境,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记者付娟报道)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