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采专管员制度“升级”

政府采购动态发布日期:2026-06-30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动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专管员履职行为的通知》,对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进行了“升级”。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未按时报备专管员的单位,其政府采购业务将受到限制。

内蒙古自2024年1月起推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实行“一单位一专管员”,旨在解决采购人员频繁轮岗、政策理解不足、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采购队伍,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该制度实施以来,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显著提升,整体运行平稳。但监管部门近期在核查中发现,部分预算单位的专管员履职不严格、纪律松懈,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其行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列出了四类政府采购专管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一,违规干预采购活动,例如擅自或变相指定代理机构、供应商;在电子卖场采购中,以明示或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参与竞价;在未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平均分配任务,导致采购内控流于形式。第二,对供应商进行刁难或胁迫,如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不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拖欠货款。第三,不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对财政部门发布的制度规定不传达、不执行,导致政策执行打折扣。第四,未按规定及时报备,例如专管员岗位变动或人员调整后未及时报备,造成工作衔接不畅。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健全管控机制。各单位需立即自查自纠,重点整治专管员指定代理机构、干预采购流程、向供应商施压要挟、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同时排查专管员长期不学习、不履职、岗位变动或人员更替后未报备等情况。此外,要完善专管员岗位权责清单,明确履职边界和禁止行为,确保依规履职、有据可查。严格落实采购全流程留痕管理,堵住人为干预漏洞。规范专管员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常态化培训、岗位轮岗和年度考评制度,常态化排查化解廉政风险。

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未报备的单位除被通报批评外,还将暂停其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使用权限。暂停期间,该单位不得开展计划申报、委托代理、信息发布等业务,整改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恢复账号权限。各级财政部门需加强常态化监督,将专管员履职、培训参与、人员报备情况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对于查实存在违规干预采购、要挟供应商、拒不参训、变动不报备等问题的专管员,将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公安机关处理。(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苏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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