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了《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提升政府采购领域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治理水平,并规范监管智能体的发展与应用。该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按照先区级后市级的方式,逐步在全市推广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
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是一种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智慧辅助监管系统,依托上海市MaaS平台(政务大模型数智底座)、政府采购业务平台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采购全过程数据进行筛查、合规校验和风险预警。
《办法》明确了三项基本原则:第一,依法合规、辅助决策,智能体应用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仅作为辅助工具,不得替代法定主体作出认定或决定;第二,安全可靠、算法透明,算法模型需具备可解释性和可审计性,数据来源合法且使用规范,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监管秘密;第三,权责清晰、全程留痕,各方主体须依法管理、使用和运维智能体,所有操作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办法》聚焦解决政府采购中的“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确定了三大核心工作场景。在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布环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需将拟发布的文件提交智能体巡检,若发现差别歧视条款等违规风险,智能体将发出预警;在项目评审环节,开标后至评审开始前需进行围标串标智能巡检,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查预警事项并依法作出决定;在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环节,财政部门可利用智能体对相关项目全过程数据进行智能筛查。
《办法》还规定了智能体应用的具体流程、操作规范和禁止行为。职责分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智能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区财政部门不得重复建设类似功能的系统。针对智能体风险预警的处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需实行双人操作或分级审核,评审委员会应集体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认定。《办法》严禁借助智能体违法干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利用巡检筛查结果实施敲诈勒索、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行为。
据了解,上海市财政局自2025年底起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建设,以破解传统监管中隐蔽违法发现难、查证难、处置慢等痛点。2026年5月,智能体在徐汇、普陀和虹口三区启动试点应用,试运行以来在疑点早发现、风险早排除方面取得初步成效。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在政府采购智慧监管领域迈出关键一步,为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化应用和持续赋能奠定了制度基础。(记者董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