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500202600145001004 |
| 标段名称: | 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二类服务四标段: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二次)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8-02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8-17 08:30 |
| 开标地点: | 保山4号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35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1项目概况:对青华湖片区及永昌路排水管网进行新建、改造、排查检测及修复。其中:(1)新建排水箱涵1717米,包括新建3米×1米排水箱涵1125米,1米×1米排水箱涵507米,2.5米×1米排水箱涵85米;(2)新建DN300-DN1500雨水管3567米,新建雨水口120座;(3)新建DN400-DN800排水管道4518米,检查井177座;(4)排查检测排水管道总长度约60.17千米,非开挖修复总长度约10.1千米,雨污混接点改造67个,老化窨井盖设备更新5000个;(5)布设前端感知设备82套,其中易涝点监测设备15套(含液位计、视频监控),排水管网监测设备51套(含液位计、流量),河道监测设备16套(含液位计、流量计、视频监控);(6)新建排涝连通渠2306米,新建排涝泵站2座;(7)改造城北防洪河、易畴河等排涝通道342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8892.76 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建安工程费)23411.33万元。
1.2 招标范围:根据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若有)等资料,按国家及地方制度、规范、办法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试验抽检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并按招标人要求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以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规程为准。合同估算金额135万元。注:具体服务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招标人保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检测项目的权利。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并且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匹配职责分工,联合体中的各成员至少具备一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订立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③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检测及监测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检测及监测内容:(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检测专项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证书附表需包含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内容。(3)根据《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消函〔2019〕269号)的要求,投标人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上投标人基本信息截图。(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检测岗位资格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协议及退休证明;如为新成立企业或新入职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材料的,只需提供和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说明)。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1.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提供企业自身财务报表【注:新成立的企业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一个月投标人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验证码赋予与否,均不影响其认可效力。
2.投标人信誉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评审当天查询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同时申请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评审当天查询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同时投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就是否存在本条所列情形作出声明或承诺。
4.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数额应为人民币2.70万元,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为人民币1.35万元(降幅50%)。
4.2本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5〕7号)等文件要求,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在缴纳保证金界面上传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3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8-17 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