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太湖长兜港水源地水华防治与应急控制项目—水生植物修复及蓝藻水华应急控制工程已经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湖新区审批【2026】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人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代建人为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太湖长兜港水源地水华防治与应急控制项目—水生植物修复及蓝藻水华应急控制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 3850.23 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346.5760 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生植物修复工程和蓝藻水华应急控制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长兜港水源地入太湖湖口 。
2.2 本次招标内容: 1、水生植物修复工程:对长兜港水源地入太湖湖口两岸退化植被防护带进行修复,主要是补种芦苇完善水生态系统。工程范围:从湖州南太湖新区长兜港与太湖交界处开始至南太湖新区大钱港为止全长约 6km,在原湖滨带范围种植芦苇(约4900m²)、设置相应的防护桩。2、蓝藻水华应急控制工程:于长兜港入太湖湖口往西约0.5km处新建1座蓝藻处理能力为17.28万m³/天(2m³/s)的加压控藻深井,配套建设加压控制平台、作业平台等设施,构建智能化蓝藻处理系统;布设围隔工程,采用高强度生态浮式围隔,沿长兜港入湖口关键水域及水源地保护区边界科学布设拦藻导藻围隔约11km,形成物理屏障阻断蓝藻迁移路径,有效控制蓝藻扩散范围;增设推流水车,在湖湾区域部署10台推流水车与4台喷泉机,强化水体扰动,将水流速度提升至0.2m/s以上,破坏蓝藻聚集所需的静水环境 。
2.3 工期:24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适宜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适宜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本标段所属行业:(适宜中小企业预留时,需按照批复/备案项目行业属性填写本标段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8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两个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包含“深井工程”的类似工程 业绩;时间以(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完)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复印件(合同签字盖章页、反映项目特征的关键页)、③验收证明材料((完)竣工验收记录或(完)竣工验收报告或(完)竣工验收备案表),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若以上材料未能体现项目规模或类别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评标结果公示中对各中标候选人该业绩进行公示,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应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进行处罚(①②③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5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必须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任意一方需满足上述3.4条要求;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工程进行投标 ;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6适宜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9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
☑3.10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应满足项目对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发布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若行业专项规定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按从严原则执行;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8 月 17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2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浙江”网站(网址:https://credit.zj.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 07月 27 日~2026年08月 17 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08 月 17 日 14 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 5.2 (投标文件需递交的其他内容,如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递交的地点、方式、要求等)。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
邮政编码:313000
电话:0572-2597535
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
电话:0572-259753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红丰路1366号
联系人:朱敏
电话:0572-2931910
电子信箱:/
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
联系人:程晨、陈明霞
电话:0572-2170106
电子信箱:798897310@qq.com
202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