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3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4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5年 11月至 2026 年4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8.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注: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认可规则: (1)若为独立中标的施工合同,所提供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认定为投标人业绩。 (2)若为联合体中标项目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其单独承担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认定为投标人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投标人子公司施工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施工类似工程仅限以下合同类型:①施工总承包合同;②至少包含施工工作的“EPC或EPC+O”合同(不包含以“EPC”或“EPC+O”形式实施的“PPP”、“EOD”项目)。 (5)施工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包含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工作内容: ①排水管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清污分流改造、排水单元整治/改造、管网箱涵/渠箱整治、管网修复/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内涝点整治/改造、尾水排放/收集、管网错混接改造);②城乡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系(河涌)连通/拓宽、河涌/河道/排水箱涵等清淤/疏浚、河湖一体化治理、岸线整治/治理(不包含堤防工程))。 (6)相关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③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④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担的合同金额应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建设单位证明材料并须附有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