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东石中学扩建项目宿舍楼B座补充修改通知(二)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东石中学的晋江市东石中学扩建项目宿舍楼B座(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0260713023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修改: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第③条款修改为:
③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事件的,因承包人原因而产生的事故,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2、删除《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的第④条款、第17条款。
3、《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3.3条款修改为: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人每次 10 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其他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人每次3 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3.5条款修改为: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每人每次10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每人每次3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考勤:以周为考勤周期,承包人所申报的管理人员每天至少有总数三分之二管理人员在现场,每个人在施工现场的出勤率每周不少于五天,每天至少有一名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现场主持工作,周末或节假日应轮流值班,调休的管理人员必须向监理人申报;承包人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视为缺勤。承包人必须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必须配备人脸识别打卡机或其他经发包人认可的考勤工具(软件)供发包人考勤管理与考核使用,并实行每天签到打卡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签到打卡表送交监理人和发包人。
(3)监理人或发包人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如被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被检查发现承包人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勤的,则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缺勤的,每人每天按 5000 元,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勤的,每人每天按 3000 元,其他管理人员缺勤的,每人每天按 1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因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缺勤违约,连续两周每周违约金额达20000 元以上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将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在一周内改正,派出符合要求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承包人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未经允许缺席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5000元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5、《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条款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共管账户(其中将按照规定首期比例,同步把对应人工费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作为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要求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 3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 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工程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完工前预付工程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最后一笔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2条款修改为:
12.2.2 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
预付款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
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 3 天内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有效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若预付款保函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预付款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注:承包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无论由于进场时间、资金、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结算、文明施工、不可抗力等任何原因导致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银行或开函机构要求兑现预付款保函。若银行或开函机构向发包人履行担保义务时,则发包人有权将兑现后的担保现金用于本合同项下工程的任何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及违约金)并决定清偿顺序,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款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己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85%支付进度款(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调整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完成竣工结算及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 97%的工程款,,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 14.4 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发包人支付每期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先出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及发包人要求的请款材料并交付发包人。
8、《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6条款修改为:
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本项目人工费拨付比例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 号)执行,人工费用拨付金额,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按照《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确定的比例计算,在计算当期应拨付的人工费用时,以当期已完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期扣回预付款)为基数,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按照规定首期比例同步将人工费用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如下:
序号 | 工程类型 | 施工阶段 | 人工费比例 | 说明 |
一、房屋建筑工程 |
1 | 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 | 12% | 包括同期施工的其他工程(下同) |
混凝土结构工程(现浇) | 22% | 包括封顶前与结构一起施工的其他工程,如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部分砌筑工程等 |
装修工程 | 25% | 包括与装修工程一起施工的其他工程,如砌筑工程、脚手架、施工电梯等 |
室外工程 | 20% | |
9、《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4.2条款修改为:
14.2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第三方机构审 核(复核)出具的结论为准。
10、《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6.1.2条款修改为: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因准备该部分工作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7)其他:无。
11、删除《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6.2.2的第11条款、第12 条款。
其余内容不变!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之前发布的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晋江市东石中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