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湾头片区详细规划单元内,东至茱萸湾路沿线绿化,南、西、北至规划公园绿地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改造项目,现状保留建筑9栋,总建筑面积9673.6㎡,建筑为1-2层的多层建筑,无地下室,现状建筑最高建筑高度为12.16m,原有建筑功能主要为生产厂房、办公等。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8647.3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9月22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4月30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图审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6 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满足招标人提供的前期基础资料、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任务书等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部分建筑设备采购安装至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配合完成报规、报建,完成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移交、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含结构加固)、建筑(其中外墙施工至建筑保温一体板界面)、公共区域室内简单装饰(建筑成型面交付,卫生间和厨房实施至面砖,餐厅毛坯交付)、一次水电消防(不含室内二次水电消防)、红线内室外配套管网(室外预留至红线位置及室外设施处)、室外绿化、室外附属、基本室外照明、智能化、暖通、光伏等工程(详见发包人要求)。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6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6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6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4月至2026年06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d.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