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霞浦县三沙大龙溪、西山溪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
已由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霞浦县三沙大龙溪、西山溪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霞发改审批〔
2025
〕
130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专项债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宏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霞浦县三沙大龙溪、西山溪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
2.2
建设地点:
霞浦县三沙镇。
2.3
计划总投资:
建设项目总投资
5306.67
万元,建安工程费
4422.91
万元。
2.4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城市内河及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大龙溪沿线污水收集管道工程及大龙溪、西山溪河道治理两部分建设内容
:
(
1
)管道工程
:
新建
DN300~DN600
污水收集管
5401m
。
(
2
)河道治理工程
:
河道综合治理长度
4605m
,包括新建生态护坡
3080m
,生态隔离带
33860
㎡,河道清淤
6975m
3。
2.5
服务期限:
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2.6
项目管理目标:
(
1
)本项目投资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定,并在经招标人认可的概算范围内;(
2
)本项目进度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3
)本项目质量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施工质量符合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4
)本项目安全文明目标: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除工程隐患,避免违章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智慧工地(如有)。
2.7
标段划分:(如有)
/
。
2.8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施工招标代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
工程报批报建服务:
/
。
□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包括:
□
工程勘察管理:
/
。
□
工程设计管理:
/
。
□
其他:
/
。
?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
?
工程勘察:
本项目设计和国家规范所要求提供工程初勘和详勘服务,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
,
完成基础,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工程物探(含管线物探)(如有)、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
?
方案设计:
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及优化
。
?
初步设计:
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
施工图设计:
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补充调整设计及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与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批等。
。
□
其他:
/
。
?
工程造价咨询,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全过程服务,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协调、解释等工作以及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合同涉及造价条款管理,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签证及索赔款的审核,材料、设备价格的询价等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结算初审,配合完成竣工结算、决算等
。
?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包括:
□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
。
?
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本项目施工部分的全过程招标工作,负责招标前期筹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如有),组织招标流程、组织开标活动、协助评标与定标工作,协助处理异议投诉等,协助合同签订及文件归档等全流程招标代理工作
。
□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代理:
/
。
□
其他:
/
。
□
施工项目管理:
/
。
?
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内容的监理,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内容为准
。
?
其他:
①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协调全过程咨询内部各方关系,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各项工作和各专业进行统筹、协调;负责项目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等管理与协调
。
(二)其他专项咨询
□
项目融资咨询:
/
。
□
信息技术咨询:
/
。
□
风险管理咨询:
/
。
□
项目后评价咨询:
/
。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
。
□
工程保险咨询:
/
。
□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
1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
(
2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
(
3
)其他资格:
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勘察咨询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②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根据《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闽建筑函〔
2021
〕
60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造价咨询单位应能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https://220.160.52.164:8813/gaia/infoPublic/index.html
)中的“工程造价”【适用本省企业】或“省外造价咨询”【适用省外企业】栏目查询到造价咨询单位登记信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此平台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③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根据闽建〔
2025
〕
2
号文规定,投标人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其设立登记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由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应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施工招标代理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
采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家,应由
设计咨询单位
为牵头人,且
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
牵头人
负责实施
。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
1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为土木建筑)
及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采用
联合体投标的,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
2
)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
?
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为土木建筑)或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
勘察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
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
?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为土木建筑),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
其他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工程建设类、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招标代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代理机构应当从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网页截图)(适用于招标代理负责人)
。
3.3
投标人
“
类似业绩
”
数量要求:
/
;
“
类似业绩
”
是指:
/
。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
类似业绩
”
数量要求:
1
;
“
类似业绩
”
是指: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承接过一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
或协议书
)
扫描件
(
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
)
、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业绩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可重复
。
3.5
其他要求:
(
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
)联合体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设计咨询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量不得超过
3
家;②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4.3
本招标项目定标方法: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公告发布之日起
(北京时间,下同)至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
)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0000
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根据闽发改规〔
2023
〕
7
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根据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
[2026]4
号)暂停执行第五十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故本招标项目允许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提交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
0
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
60000
元填写】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
年
7
月
20
日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
)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
2013
〕
29
号的规定,担保保函及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
2015
〕
29
号文、闽建筑〔
2018
〕
19
号文、闽建筑〔
2021
〕
16
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①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②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③以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建筑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④以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
10
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中标人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均应事先经过招标人的同意,并按招标人同意的形式缴交履约担保。
8.3
履约担保期限:
与建设工期相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后
28
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
和
ggzyfw.fj.gov.cn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
)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三沙街
232
号
,
邮编:
355101
电子邮箱:
/
电 话:
0593-8679676
(工作时间)
,
传真:
/
联 系 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宏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
12
层
B
单元
,
邮编:
350001
电子邮箱:
/
电 话:
0591-83309339
、
18159007305
,
传真:
/
联 系 人:
陈明(项目负责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 址:
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
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霞浦县太康路
105
号
联系电话:
0593-88597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
43
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层)
联系电话:
0593-888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