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苯丙酮尿症治疗用食品采购项目第2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BZSJ
2026
CG
114号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苯丙酮尿症治疗用食品采购项目第2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上海津佳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莘莘路22号2幢-1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无苯丙氨酸普通米
品牌:华夏2号
规格型号:
1000
g/
袋
数量:
2000000g
单价:
0.038元
/g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军
、
王志强
、
吴梅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金额:
26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谈判2.公告发布期限:2026年7月10日3.开标日期:2026年7月21日4.资格能力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SC12331011710383
;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
YB13101170139433。
5.业绩:
本项目未要求6.信誉(荣誉获奖):
本项目未要求7.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未要求8.
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无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无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
成交
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8月3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
成交
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0558-5110009。
(五)
成交
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
成交
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 亳州市香蒲路与老君大道交叉口东侧
联系方式:
0558-53352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广齐广场610室
联系方式:
13155675999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话: 131556759994.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
工
联系电话:
13155675999十、附件1.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2026年7月22日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pdf
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