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的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公共建筑实验室工程(须包含净化施工)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项材料缺一不可;(以上内容如无法体现净化施工内容,须提供建设单位盖章证明资料或施工图纸)(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业绩要求即可)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须提供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该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动态考核:评标当日,投标人(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6.其他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资质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至少具备一种“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包的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