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 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2 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6年 1 月至 2026 年 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6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退休、离职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5.7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12个月内2次以上以退休、离职为由更换”或者“被项目建设单位经‘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情形,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5.8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怀孕、产假、重病或者重伤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但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该人员能够正常履职。(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 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 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7.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 (量化指标)为 1000万元 或以上的 堤防工程(包括新建堤防或堤防加固整治工程)或灌溉工程或河道(河涌)整治、清淤工程或中小流域治理工程或中型及以上水库工程 (项目类别)施工业绩。(1)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提供以下三项内容:①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③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需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如项目为总承包业绩包含同类或类似水利工程施工内容,则业绩证明必须体现同类或类似水利工程内容并满足上述关键指标要求,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