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SYXCGLTZ-1SYXCGLTZ-2SYXCGLTZ-3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SYXCGLTZ-1 | 投标人2023、2024、2025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 SYXCGLTZ-2 SYXCGLTZ-3 | 投标人2023、2024、2025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SYXCGLTZ-1 | 近5年内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总面积不小于10万㎡的国内新建桥梁的钢结构防腐涂装施工。 | SYXCGLTZ-2 | 近5年内完成过1座主跨单孔500m及以上斜拉桥或主跨单孔800m及以上悬索桥的国内新建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且该桥涂装总面积不小于10万㎡的工程施工。 | SYXCGLTZ-3 | 近5年内完成过1座主跨单孔300m及以上斜拉桥或主跨单孔500m及以上悬索桥的国内新建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且该桥涂装总面积不小于10万㎡的工程施工。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完成过”是指(1)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2)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已完成;(3)铁路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已完成。 本项目所称“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混组合梁或钢桁梁或钢桥塔(或索塔钢壳)或钢锚箱(或钢锚梁)。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4、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的扫描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或钢结构制造单位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5、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或钢结构制造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钢结构制造单位是指承担项目钢结构制造的单位。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或钢结构制造单位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SYXCGLTZ-1SYXCGLTZ-2SYXCGLTZ-3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条件 | SYXCGLTZ-1 SYXCGLTZ-2 SYXCGLTZ-3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4、投标人填报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多标段投标 | 投标人同时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的,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本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 3、同时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超过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注: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填写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顺序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2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3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5 | 技术暗标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页眉; (2)施工组织设计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
| 6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信封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对多标段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九、施工组织设计”中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九、施工组织设计”修改为:“九、技术建议书”。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九、第一个信封其他材料 九、技术建议书”,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九、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④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是否提供了《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不纳入本标段评标范围。 |
| 7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8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9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 10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 11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 12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
| 1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 14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15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7、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
| 16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SYXCGLTZ-1:投标人2023、2024、2025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1、SYXCGLTZ-2、SYXCGLTZ-3:投标人2023、2024、2025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
| 17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SYXCGLTZ-1:近5年内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总面积不小于10万㎡的国内新建桥梁的钢结构防腐涂装施工。 1、SYXCGLTZ-2:近5年内完成过1座主跨单孔500m及以上斜拉桥或主跨单孔800m及以上悬索桥的国内新建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且该桥涂装总面积不小于10万㎡的工程施工。 1、SYXCGLTZ-3:近5年内完成过1座主跨单孔300m及以上斜拉桥或主跨单孔500m及以上悬索桥的国内新建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且该桥涂装总面积不小于10万㎡的工程施工。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完成过”是指(1)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质量评定合格;(2)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已完成,质量评定合格;(3)铁路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已完成,质量评定合格。本项目所称“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混组合梁或钢桁梁或钢桥塔(或索塔钢壳)或钢锚箱(或钢锚梁)。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的扫描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或钢结构制造单位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6、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或钢结构制造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钢结构制造单位是指承担项目钢结构制造的单位。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或钢结构制造单位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8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
| 19 | 人员 | 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单位; (1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武汉大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单位。 | 21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二信封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第二信封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 (2)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3)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表1 钢结构涂装统计表 序号 | 标段号 | 桥梁名称 | 跨径布置 | 结构型式 | 钢结构涂装面积(m2) | 分标段涂装面积(m2) | 对应土建施工标段 | 对应钢结构施工标段 | 1 | SYXCGLTZ-1 | 平邑口枢纽互通A匝道1号桥 | (3*32.2)+(2*27) | 钢混组合梁 | 6812.4 | 143318.9 | 土建1标 | SYXCGL-1 | 2 | 平邑口枢纽互通A匝道2号桥 | (3*36) | 钢混组合梁 | 4833.7 | 土建1标 | 3 | 平邑口枢纽互通C匝道2号桥 | (25+2*43+25) | 钢箱梁 | 11385.8 | 土建1标 | 4 | 平邑口枢纽互通D匝道桥 | (4*31) | 钢混组合梁 | 4955.4 | 土建1标 | 5 | 平邑口枢纽互通E匝道桥 | (5*28.3) | 钢混组合梁 | 6078.3 | 土建1标 | 6 | 水田坝互通B匝道桥 | (3*30) | 钢混组合梁 | 3929.6 | 土建2标 | 7 | 水田坝互通C匝道桥 | (3*30) | 钢混组合梁 | 3836.3 | 土建2标 | 8 | 水田坝互通D匝道桥 | (2*30)+(4*30) | 钢混组合梁 | 7827.3 | 土建2标 | 9 | 沙镇溪互通B匝道桥 | (3*30) | 钢混组合梁 | 4110 | 土建3标 | 10 | 沙镇溪互通C匝道桥 | (4*30) | 钢混组合梁 | 4079.5 | 土建3标 | 11 | 沙镇溪互通E匝道桥 | (4*30)+(3*30) | 钢混组合梁 | 11204.7 | 土建3标 | 12 | 九畹溪互通A匝道2号桥 | (3*30) | 钢混组合梁 | 7577 | 土建6标 | SYXCGL-4 | 13 | 九畹溪互通B匝道2号桥 | (4*30)+(3*30) | 钢混组合梁 | 6956.9 | 土建6标 | 14 | 九畹溪互通E匝道桥 | (3*30)+(3*30) | 钢混组合梁 | 12499.9 | 土建6标 | 15 | 杨林桥互通D匝道 | (2*30) | 钢混组合梁 | 2660 | 土建6标 | 16 | 贺家坪西枢纽互通肖家湾二号大桥左幅 | (60+70+60) | 钢混组合梁 | 11552.4 | 土建7标 | 17 | 贺家坪西枢纽互通肖家湾二号大桥右幅 | (3*50) | 钢混组合梁 | 7222.9 | 土建7标 | 18 | 贺家坪西枢纽互通D匝道1号桥 | (1*49) | 钢混组合梁 | 2646 | 土建7标 | 19 | 贺家坪西枢纽互通F匝道桥 | (3*30) | 钢混组合梁 | 3838.9 | 土建7标 | 20 | 贺家坪西枢纽互通G匝道桥 | (2*40.5)+(2*31) | 钢混组合梁+钢箱梁 | 5626.5 | 土建7标 | 21 | 贺家坪西枢纽互通H匝道桥 | (2*55) | 钢箱梁 | 8432.4 | 土建7标 | 22 | 贺家坪西枢纽互通Ⅰ匝道桥 | (3*29) | 钢混组合梁 | 5253 | 土建7标 | 23 | SYXCGLTZ-2 | 九歌长江大桥 | 主跨968m | 钢箱梁 | 362715.45 | 362715.45 | 土建2标、土建3标 | SYXCGL-2 | 24 | SYXCGLTZ-3 | 橘颂特大桥 | (175+396+175)m | 双边工型截面组合梁 | 145510.08 | 155280.58 | 土建4标 | SYXCGL-3 | 25 | 郭家坝互通B匝道桥 | (4*35) | 钢混组合梁 | 4986.1 | 土建4标 | 26 | 郭家坝互通D匝道桥 | (3*40) | 钢混组合梁 | 4784.4 | 土建4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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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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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1314.93 | 66131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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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技术参数以最终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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