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直线加速器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直线加速器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除提供自身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外,还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产品已进行豁免备案,提供备案证明即可。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公园北路124号
联系方式:0753-2829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020-87385151、37639369、87371812、87372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20-87385151、37639369、87371812、87372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