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学校食堂加工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学校食堂加工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2、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5)《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7)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2、获取招标文件时(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可自带 U 盘拷贝电子文件(本项目仅支持现场报名获取,谢绝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