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市政设施更新项目 二期(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市政设施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6]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清河县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三羊西街硬化及维修55123平方米、绿化提升11385平方米、路缘石铺设14599平方米、行道树池篦子1072套;三羊东街硬化及维修1848.44平方米;长江街硬化及维修8190.40平方米;太行路硬化及维修24495.04平方米;天山路、运河街、武松街、黄河街街区胡同硬化67772.35平方米,配套污水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含入户)34954.50m;同时对城区28条街道开展雨水管网排查,总长80.00km,对城区27条街道开展污水管网清淤疏通,总长70.00km。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负责清河县市政设施更新项目二期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安装、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地址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21 00:00:00至2026-07-27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8-1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 ”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 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 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疑问或异议接收人:招标人联系人:邱辰,电话:0319-8299878 ,招标代理联系人:李凡,电话:1773230897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清河县太行中路 |
地址: |
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311号星际中心A座15层 |
| 邮编: |
/ |
邮编: |
050031 |
| 联系人: |
邱辰 |
项目负责人: |
李凡、王义同、赵振强 |
| 电话: |
0319-829987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17732308977、18931157204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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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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