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扫描件,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扫描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扫描件(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扫描件);办学范围应包含所投包件相关或类似专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扫描件,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扫描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扫描件(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扫描件);办学范围应包含所投包件相关或类似专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扫描件,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扫描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扫描件(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扫描件);办学范围应包含所投包件相关或类似专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包4:
(1)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扫描件,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扫描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扫描件(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扫描件);办学范围应包含所投包件相关或类似专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包5:
(1)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扫描件,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扫描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扫描件(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扫描件);办学范围应包含所投包件相关或类似专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包6:
(1)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扫描件,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扫描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扫描件(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扫描件);办学范围应包含所投包件相关或类似专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包7:
(1)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扫描件,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扫描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扫描件(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扫描件);办学范围应包含所投包件相关或类似专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