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资质最低要求 | XGNFH-1标段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投标人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XGNFH-1标段 |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资质最低要求 | XGNFH-1标段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长度在200延米及以上的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a.合同协议书、b.项目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上述a、b两项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评审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结构型式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同一标段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防洪工程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实施的,该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作为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施工任务的,其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5、业绩的时间认定: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XX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业绩的时间认定以项目已验收证明文件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6、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应包含以下工作内容:堤防(护岸)的新建或加固或修复。 7、业绩的认定: 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资质最低要求 | XGNFH-1标段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近三年” 是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XGNFH-1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身份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以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为证明材料,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 | 投标文件 |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6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7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8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 9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11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2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对于投标人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 13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长度在200延米及以上的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a.合同协议书、b.项目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上述a、b两项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评审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结构型式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4)同一标段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防洪工程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实施的,该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5)投标人作为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施工任务的,其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6)业绩的时间认定: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XX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业绩的时间认定以项目已验收证明文件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7)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应包含以下工作内容:堤防(护岸)的新建或加固或修复。 (8)业绩的认定: 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14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5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近三年” 是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或投标人未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 16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身份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以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为证明材料,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 17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8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第二信封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 ②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③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④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⑤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 6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第二信封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未在第二信封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 7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表一:
城隍汉江特大桥防洪补救措施工程建设内容 1 | 堤防加固 | 加固范围为栈桥中心线上下游各 20m,总长40m,对应堤防桩号 83+505~83+545。 | 2 | 近堤段桥墩桩基周边防渗防冲处理 | ①对左右岸堤内 100m 范围内桥墩承台周边进行导滤处理,左岸涉及 22~24#共3个桥墩,右岸涉及 14~18#共5个桥墩。 ②对 19#、20#桥墩进行防渗和防冲处理,21#主桥墩进行防冲处理。 | 3 | 堤坡及岸坡防护 | ①堤外坡及岸坡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 至下游 200m,总长 300m。 ②堤内坡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 20m 至下游 20m,总长 40m。 | 4 | 钢板桩和钢管桩拔桩后充填灌浆 | 施工栈桥钢管桩和 19#~22#桥墩基坑支护钢板桩在工程施工后均拔除,对桩孔进行充填灌浆处理。 | 5 | 堤防安全监测 | 施工期及运行初期(竣工后 1 年)对城隍汉江特大桥跨越位置处两岸堤防进行人工巡查和堤身变形观测。共布置 6 个监测断面,左、右岸堤防各三个,分别位于桥梁轴线及其上游 50m、下游 100m,左岸堤防对应桩号分别为 92+500、 92+600 、92+650,右岸堤防对应桩号分别为83+400 、83+500 、83+550。 |
附表二:
北干渠大桥防洪补救措施工程建设内容 序号 | 补救措施 | 范围 | 桩号及位置 | 1 | 堤坡及岸坡防护 | ①堤外坡及岸坡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 至下游 100m。 | YK0+000 | — | YK0+216 | ZK0+000 | — | ZK0+218 | ②堤内坡防护范围为中心线上游 30m 至下游 30m。 | YK0+071 | — | YK0+151 | ZK0+068 | — | ZK0+148 | 2 | 近堤桥墩处理 | ①对北干渠大桥左右岸堤内 100m 范围内桥 墩周边进行导滤防护处理,左岸涉及 0#桥墩, 右岸涉及 7#桥墩。 | 0# 、7#桥墩 | ②对北干渠大桥左右岸堤外 1#、2#、3#、4#、 5# 、6#桥墩进行防渗防冲处理 | 1# 、2# 、3# 、4# 、5# 、6#桥墩 | 3 | 施工车辆通行段堤防加固 | 对施工车辆通行段上游 20m至下游20m ,堤 身采用水泥灌注桩加固防护,施工完成后对堤 顶路面进行恢复重建。 | YK0+055 | — | YK0+167 | ZK0+052 | — | ZK0+163 | 4 | 堤防安全监测 | 堤防监测断面2个 | 桥址断面堤顶 |
附表三:
南干渠大桥及汈汊湖 1 号高架桥防洪补救措施工程建设内容 序号 | 补救措施 | 范围 | 桩号及位置 | 1 | 堤坡及岸坡防护 | ①堤外坡及岸坡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 至下游 100m。 | YK0+000 | — | YK0+200 | ZK0+000 | — | ZK0+200 | ②堤内坡防护范围为中心线上游 30m 至下游 30m。 | YK0+070 | — | YK0+130 | ZK0+070 | — | ZK0+130 | 2 | 近堤桥墩处理 | ①对南干渠大桥左右岸堤内 100m 范围内桥墩周边进行导滤防护处理,南干渠大桥涉及1# 、10#桥墩。汈汊湖 1 号高架桥 1# 、2# 、3# 、4# 、5# 、6#、7# 、8# 、9# 、10# 、11#桥墩。 | 南干渠大桥 1# 、10#桥墩 汈汊湖 1#、2#、3#、4#、5#、 6# 、7# 、8# 、9# 、#10 、11#桥墩 | ②对南干渠大桥左右岸堤外 1#、2# 、3#、4#、 5# 、6# 、7# 、8#桥墩进行防渗防冲处理 | 1# 、2# 、3# 、4# 、5# 、6#、7# 、8#桥墩 | 3 | 施工车辆通行段堤防加固 | 对施工车辆通行段上游 20m至下游 20m ,堤 身采用水泥搅拌桩加固,施工完成后对堤顶路 面进行恢复重建。 | YK0+053 | — | YK0+147 | ZK0+053 | — | ZK0+147 | 4 | 堤防安全监测 | 堤防监测断面 2 个 | 桥址断面堤顶 |
附表四:
汉北河大桥防洪补救措施工程建设内容 序号 | 补救措施 | 范围 | 桩号及位置 | 1 | 堤坡及岸坡防护 | ①堤外坡及岸坡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 线上游 100m 至下游 200m。 | YK0+000 | — | YK0+305 | ZK0+000 | — | ZK0+300 | ②堤内坡防护范围为中心线上游 30m 至下游 30m。 | YK0+175 | — | YK0+236 | ZK0+154 | — | ZK0+231 | 2 | 近堤桥墩处理 | ①对汉北河左右岸堤内 100m 范围内 桥墩周边进行导滤处理,左岸涉及 50~52#共 3 桥墩,右岸涉及 36~38#共 3 个桥墩。在承台附近土体铺设土工布 及反滤料进行处理,铺设范围为承台周 边外延 5m。 | 汉北河特大桥 36# 、37# 、38#、 50# 、51# 、52#桥墩 | ②汉北河特大桥 39~49#桥墩位于 堤外,39~40# 、48~49#桥墩位于分别 靠近南北主河槽上,距离堤防相对较 近,拟进行防渗和防冲处理,41~47# 墩位于河道中间滩地,距离堤防相对较 远,仅进行防冲处理。 | 防渗和防冲 39# 、40# 、48# 、49# 仅防冲 41#、42#、43#、44、45#、 46# 、47# | 3 | 施工车辆 通行段堤防加固 | 对施工车辆通行段上游20m至下游 20m,堤身采用水泥搅拌桩加固,施工 完成后对堤顶路面进行恢复重建。 | YK0+094 | — | YK0+252 | ZK0+154 | — | ZK0+251 | 4 | 堤防安全监测 | 施工期及运行初期(竣工后 3 年)对汉北河跨越位置处两岸堤防进行人工巡查和堤身变形观测。共布置 6 个监测断面,左、右岸堤防各三个,分别位于桥梁轴线及其上游 100m 、下游 100m。 | ZK0+100 ,ZK0+200 ,ZK0+300 YK0+100 ,YK0+200 ,YK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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