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须注册在投标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且注册证书需有效;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都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均视为项目负责人)职务。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6年 3 月- 2026年 5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要求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7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都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3.3.5(1)、3.3.5(2)、3.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4.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t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t3.7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都须为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标段所属行业: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