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粮库升级改造项目(施工)
澄清通知(六)
致各投标人:
晋江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粮库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0260420015),现发布相关内容如下:
一、澄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3.招标范围和内容/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内容修改为:“单体建筑最大面积为1440平方米,建筑物最高高度为10.7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4米,建筑物最大层数为1层”
2、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 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②涉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其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5.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内容修改为: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满足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按图施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违反施工工序、或未经验收进入下一施工阶段,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的,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向发包人支付5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整改不积极、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单位有权通过预警等方式进行惩戒;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施工单位返工、修复及缺陷处理的责任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无 ;
(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承包人应严格遵循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智慧工地建设的相关规定,确保智慧工地建设的实施。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未明确智慧工地建设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应构建至少包含对所有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到岗打卡登记、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真实性及有效期检查预警、重点工序视频监测等功能的“智慧工地”系统,并无偿向项目单位提供使用,以便共同监督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场履职情况;
(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满足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 / ;
(5)其他要求: /。”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第6.1.1中的第(10)项”内容修改为:
“(10)承包人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组织施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因此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要求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承包人另需承担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已完合格工程据实结算。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包括第三方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安全管理问题的约定:①在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现场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由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监理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积极、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②对现场施工人员要求:不佩戴“三宝”或者不正确使用,不服从发包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在工地现场抽烟(除了集中抽烟点外)发现一次,可根据情况轻重对承包人处以500元~1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③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禁班前喝酒,斗殴、打架,赌博等现象发生,如发现视情节处以5000~2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对不服从发包人管理或者威胁发包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除给予处罚外,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上述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承包单位对问题整改、安全措施落实的责任 。承包人应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鼓励施工人员主动发现隐患。”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2 预付款/第12.2.1项”内容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共管账户(其中将按照规定首期比例,同步把对应人工费用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3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竣工验收前预付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竣工验收合格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第12.4.1项”内容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己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完成竣工结算及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要求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招标项目原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作废。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新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并采用新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8、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顺延至:2026年7月13日09时30分00秒。
9、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顺延至:2026年7月13日09时30分前到账。
本澄清通知(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步修改,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六)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六)为准。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更正公告、澄清通知、答疑纪要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晋江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