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粮库升级改造项目(施工)
澄清通知(四)
致各投标人:
晋江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粮库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0260420015),现发布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原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作废。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新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并采用新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二、澄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2.工程建设规模”内容修改为:“本项目工程造价为1694.2018万元,建筑物总面积12207平方米,建筑物改造总面积48573.73平方米,单体建筑最大面积为1440平方米,单体建筑物最高高度为10.7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4米,单体建筑物最大层数为1层,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仓房建筑改造、储粮工艺技术改造、绿色仓储提升及其他项目改造,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3.招标范围和内容/(3)招标范围和内容”内容修改为:“本项目工程造价为1694.2018万元,建筑物总面积12207平方米,建筑物改造总面积48573.73平方米,单体建筑最大面积为1440平方米,单体建筑物最高高度为10.7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4米,单体建筑物最大层数为1层,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仓房建筑改造、储粮工艺技术改造、绿色仓储提升及其他项目改造,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内容修改为:“单体建筑最大面积为1440平方米,单体建筑物最高高度为10.7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4米。”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3.招标范围和内容/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内容修改为:“最大单跨跨度为24米”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项号5”内容修改为:“本项目工程造价为1694.2018万元,建筑物总面积12207平方米,建筑物改造总面积48573.73平方米,单体建筑最大面积为1440平方米,单体建筑物最高高度为10.7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4米,单体建筑物最大层数为1层,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仓房建筑改造、储粮工艺技术改造、绿色仓储提升及其他项目改造,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项号6”内容修改为:“本项目工程造价为1694.2018万元,建筑物总面积12207平方米,建筑物改造总面积48573.73平方米,单体建筑最大面积为1440平方米,单体建筑物最高高度为10.7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4米,单体建筑物最大层数为1层,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仓房建筑改造、储粮工艺技术改造、绿色仓储提升及其他项目改造,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三) 招标项目说明”内容修改为:“本项目工程造价为1694.2018万元,建筑物总面积12207平方米,建筑物改造总面积48573.73平方米,单体建筑最大面积为1440平方米,单体建筑物最高高度为10.7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4米,单体建筑物最大层数为1层,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仓房建筑改造、储粮工艺技术改造、绿色仓储提升及其他项目改造,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内容修改为:“330000元”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项号12”内容修改为:
12. | 2.3 | 建造要求 |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无。 智慧工地管理要求:承包人应严格遵循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智慧工地建设的相关规定,确保智慧工地建设的实施。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未明确智慧工地建设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应构建至少包含对所有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到岗打卡登记、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真实性及有效期检查预警、重点工序视频监测等功能的“智慧工地”系统,并无偿向项目单位提供使用,以便共同监督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场履职情况。 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满足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其他要求: /。 |
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项号23”内容修改为: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33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种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建施招20260420015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其一):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帐户名称: 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 35001656238052502213-0003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晋江分行 帐户名称: 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 424758379456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规〔2023〕5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建施招20260420015。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规〔2023〕5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建施招20260420015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规〔2023〕5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建施招20260420015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晋江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 30 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 c. / 。 ⑦其他形式: / 。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函 采用 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 在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并导入投标文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评标时,评标委员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金额,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1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项目37”的内容修改为:
37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或工程担保形式,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期限: 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后14天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中的项号5、项号10”内容修改为: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 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 2 人,其中土建施工员 1人,装饰装修施工员1人; 质量员: 2 人,其中土建质量员 1人,装饰装修质量员1人;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证),其持证人员不可由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替代) 劳务员(劳资专管员): 1 人;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5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预算书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材料序号:29、33、46、54、57、58、62、68、72、76、81、84、87、93、100、114、118、131、132、241、272 |
1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1节专用合同条款”修改为:“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4 标准和规范/第1.4.1项”内容修改为:“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以及现行的各类施工、验收、技术、计价的标准和规范。施工期间国家发布新的或修订标准和规范的,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应当适用于本工程。”
1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第1.6.4项承包人文件”内容修改为: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做出的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法相应的工程大样图、加工图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其他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后7日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伍套(具体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要求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同时提供相对应的电子版或软件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0天内。”
1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0 交通运输/第1.10.1项、第1.10.3项”内容修改为: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 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10)项中的第①、?条”内容修改为:
“①承包人应严格遵循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智慧工地建设的相关规定,确保智慧工地建设的实施。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未明确智慧工地建设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应构建至少包含对所有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到岗打卡登记、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真实性及有效期检查预警、重点工序视频监测等功能的“智慧工地”系统,并无偿向项目单位提供使用,以便共同监督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场履职情况;
?关于信访事件条款的约定:a、本条款所述信访事件是指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商、供应商或其任何雇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行为或过失,导致相关人员向发包人、发包人上级单位、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共媒体进行投诉、信访、举报,或引发负面舆情,对项目顺利实施、发包人声誉或社会稳定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B、一旦发生信访事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人员沟通、支付依法应付款项、澄清事实等)以控制事态、消除影响。”
1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 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10)项”新增第?、?点:
“?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资金共管账户发生账户冻结、资金冻结或扣划等异常情形,导致资金无法正常使用,承包人须在2个月内予以解决,保证资金正常使用,不影响项目实施。
?承包人在申请建设资金支付前,须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关申请工作。”
1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 承包人/3.2 项目负责人/第3.2.3项、第3.2.4项”内容修改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否则承包人应按照15万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若因客观情况确需申请变更的,履行审批程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万元/人/次,且承包人必须确保变更后的人员条件(包括资格等级、职称等级、业绩经验等)不低于更换前人员。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更换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不得拒绝。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须承担1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 承包人/第3.7项”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或工程担保形式,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
(2)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3)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后14天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5.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内容修改为: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满足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按图施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违反施工工序、或未经验收进入下一施工阶段,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的,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向发包人支付5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整改不积极、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单位有权通过预警、纳入集团公司不良信用施工企业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施工单位返工、修复及缺陷处理的责任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无 ;
(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承包人应严格遵循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智慧工地建设的相关规定,确保智慧工地建设的实施。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未明确智慧工地建设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应构建至少包含对所有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到岗打卡登记、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真实性及有效期检查预警、重点工序视频监测等功能的“智慧工地”系统,并无偿向项目单位提供使用,以便共同监督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场履职情况;
(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满足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 / ;
(5)其他要求: /。”
2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第6.1.1中的第(10)项”内容修改为:
“(10)承包人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组织施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因此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要求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将全额扣回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相关措施费,承包人另需承担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已完合格工程据实结算。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包括第三方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安全管理问题的约定:①在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现场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由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监理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积极、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②对现场施工人员要求:不佩戴“三宝”或者不正确使用,不服从发包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在工地现场抽烟(除了集中抽烟点外)发现一次,可根据情况轻重对承包人处以500元~1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③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禁班前喝酒,斗殴、打架,赌博等现象发生,如发现视情节处以5000~2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对不服从发包人管理或者威胁发包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除给予处罚外,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上述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承包单位对问题整改、安全措施落实的责任 。承包人应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鼓励施工人员主动发现隐患。”
2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第6.1.6项”内容修改为:“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施工过程中,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核拨时,发包人组织审核过程中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时,有权暂缓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及时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经复查仍达不到要求时,发包人应给予扣减相应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用10%,并直至复查合格,方可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2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2 安全事故责任/第6.2.2项”内容修改为:“6.2.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承包人对施工安全负总责,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承担事故责任;(2)由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承担事故责任;(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自身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承包人应承担事故责任。”
2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第7.1.1项、第7.1.2项”内容修改为: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7. 工期和进度/7.2 施工进度计划/第7.2.2项”内容修改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7. 工期和进度/第7.7项”内容修改为: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风力 6 级~8 级(不含 8 级)的风(以气象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24 小时连续雨量达 40mm~50mm(不含 50mm)的雨(以气象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9. 试验与检验/第9.4项”内容修改为:“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0. 变更/10.7 暂估价/第10.7.1项、第10.7.2项”内容修改为: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 / 。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3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第12.1.1项”内容修改为: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无。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 / 。”
3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2 预付款/第12.2.1项”内容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3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竣工验收前预付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竣工验收合格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3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2 预付款/第12.2.2项中的预付款担保形式、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内容修改为:
“预付款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
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3天提供预付款担保。”
3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第12.4.1项”内容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己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当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0%时停止支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完成竣工结算及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要求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第12.4.2项”内容修改为: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承包人每次申请进度款时,除正常提报付款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付款周期内的工人考勤表(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章或公章)、经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明细表(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章或公章)、农民工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基建专户的资金流水等证明资料;为确保专款专用,如在申请进度款时资料不齐全,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2)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须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质监、安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
3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第12.4.4中的第(2)项”内容修改为: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3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4. 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14.4 最终结清/第14.4.2项”内容修改为: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3 质量保证金/第15.3.2项”内容修改为: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发包人应同时等额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款 。”
3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2中的第(3)、(4)项”内容修改为: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因准备该部分工作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3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6. 违约/16.2 承包人违约/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资金共管账户发生账户冻结、资金冻结或扣划等异常情形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扣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承包单位对积极解除项目资金账户的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提供的预付款担保或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4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6. 违约/16.2 承包人违约/第16.2.2项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合同实施期间,如发现承包人名不副实(存在挂靠、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合同履行不力、不守承诺、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依据补充条款约定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48小时内对工程缺陷修复完成,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设备、零部件、维修人员差旅费等) 。”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7. 不可抗力 /第17.1项”内容修改为:“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8 级及以上大风(以气象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24 小时连续雨量达 50mm 及以上的雨(以气象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承包人暂停施工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经发包人同意。”
4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8. 保险/第18.3项”内容修改为: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根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25〕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修订版)等有关文件规定,承包人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依法应负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及相关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4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20. 争议解决/第20.4项仲裁或诉讼”内容修改为: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4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内容修改为: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1 | 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ABB | 西门子 | 施耐德 | |
2 | 电线、电缆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江苏上上 | 南平太阳电缆 | 远东电缆 | |
3 | 开关电源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ABB | 西门子 | 施耐德 | |
4 | 浪涌保护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FURSE(弗尔斯) | phoenix(菲尼克斯) | Dehn(盾) | |
5 | 防水涂料 | 按设计要求 | 合格 | 东方雨虹 | 世纪蓝箭 | 九阳防水 | |
6 | 防水卷材 | 按设计要求 | 合格 | 东方雨虹 | 世纪蓝箭 | 石花 | |
7 | 反射辐射制冷涂料 | 按设计要求 | 合格 | 金陵 | 墨光新能 | 禹王牌 | |
8 | 蜂窝铝板 | 按设计要求 | 合格 | 友邦 | AUPU奥普 | 法狮龙 | |
9 | 保温密闭窗 | 按设计要求 | 合格 | 浙江鑫良 | 华谷 | 河南粮保 | |
10 | 保温密闭门 | 按设计要求 | 合格 | 浙江鑫良 | 华谷 | 河南粮保 | |
45、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节合同附件”中的“附件12安全生产协议书”。
4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附件三:投标承诺书”内容修改为:具体详见本澄清通知(四)附件1。
47、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顺延至:2026年7月1日09时30分00秒。
48、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顺延至:2026年7月1日09时30分前到账。
三、答疑纪要:
问题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同单位的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是分开的,会导致检测出现结构异常。不符合福建的导则规范要求,请修改!
答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已调整并重新发布,原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作废,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查阅。
问题2:本项目根据发布的预算中xml格式导入编制预算的软件(投标软件版),生成的分项工程结构目录和发布的顺序不一致(见图1),若自行调整分项工程顺序,就会导致措施项目顺序不一致(见图2),是否有误?1.jp
图1:
图2:
答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已调整并重新发布,原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作废,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查阅。
问题3:根据闽建筑〔2026〕4号文,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规定的第五十条。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是否能使用其他形式提交保证金?
答复:详见“二、澄清通知”第10条内容。
本澄清通知(四)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步修改,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四)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四)为准。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更正公告、澄清通知、答疑纪要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晋江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1:
附件三:
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参加(填入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在此郑重承诺:
1、若我司中标,我司承诺对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我司承诺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完整;我司保证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与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提供虚假、失实的材料导致我司投标无效或对招标活动造成损失,我司愿意承担一切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3、我司承诺在投标活动中不存在资质挂靠、串标、围标行为,我司保证不出让资质给其他公司使用,不挂靠(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参与投标,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哄抬或压低投标报价。
4、我司承诺不存在对项目单位及其上级单位有关人员直接或变相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评标前不与评标委员会专家私下接触;我司保证不向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或变相行贿,在评标前不与评标委员会专家私下接触,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正当竞争,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5、我司承诺如由于我司原因导致项目资金被冻结,必须两个月内解决,不影响项目建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商工程款。
6、我司承诺中标承建项目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不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分包合同提报项目单位审批同意后签订实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并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全力以赴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我司承诺拟派人员身体状态良好,能胜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等重要岗位。
8、我司承诺建设“智慧工地”,安装监控设施,实现对所有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到岗打卡登记、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真实性及有效期检查预警、重点工序视频监测等功能。
9、我司承诺未经项目单位同意,不在公开渠道发布项目具体位置、仓容规模、储粮情况等敏感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
10、如若中标,我司承诺将为劳务外包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单人累计保险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11、我方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声明、承诺和所附上的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如若弄虚作假,你方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你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保证金等额款项);造成你方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我公司将接受你方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注:若更改本承诺函任何内容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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