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设计师事务所除外。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2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显示“正常登记”状态)。 3.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3.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4.2 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4.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退休、离职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4.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12个月内2次以上以退休、离职为由更换”或者“被项目建设单位经‘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情形,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4.5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怀孕、产假、重病或者重伤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但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该人员能够正常履职。(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4.6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显示“正常登记”状态)。 4.7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5.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5.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6.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6.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或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为7.4万元或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三类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二选一】、二是合同协议书、三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批复【二选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除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