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提升工程-修复、修缮现状雨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惠众水利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晋江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提升工程-修复、修缮现状雨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监理(招标编号:晋政监招20260703003),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
1、问题:招标公告2.5.2、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2)、第四章第一节五、2、第四章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2.1.1(1)、5.3、9.2.1的8)、附录A-3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回复: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包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5人,太多了。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工程5000万元(含)~10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
建议:删减监理员1人。
回复:闽建建〔2018〕36号、37号文明确的是施工阶段监理人员的“最低配备标准”,而非具体项目的强制配置标准,因此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应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3、 问题: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和(二)投标函附录中的施工监理服务期只需填写“180日历天”还是“18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回复:填写“180日历天”。
4、问题: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3.4③“...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进度安排要求监理人增派或更换指定资历监理人员,监理人须无条件接受,增派或更换的监理人员需经委托人同意,且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费用...”,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1的1)①“...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加派指定资历监理人员,且不另行追加费用”,建议增派人员和加派指定资历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回复: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5、问题: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2.3、6.2.2、6.2.3、6.2.5及9.2.1的2)⑩,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2.3修改为:每逾期一个月,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 100 元违约金作为逾期付款利息。委托人因逾期付款所承担的利息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1‰。其余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6、问题: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3.4②“如委托人不同意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则投标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仍应到岗。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则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并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金额 100%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理人负全责...”。
理由:因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因为生病、离职等原因变更时有发生,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也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且还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违约金,不合理。
回复: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7、问题: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1的6)“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不合理,强烈要求删除监理人支付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此条款,建议按专用合同条款4.1.1的方法确定。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1 6)条款修改为: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二、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晋江市惠众水利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7月15日